《表5 业绩预告制度、管理层盈余预测类型与内部人交易回归结果》
我国盈余预测报告制度属于半强制性制度,当公司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业绩变动幅度超过50%时,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相应的盈余预测报告。而其他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披露盈余预测报告。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对自愿性披露盈余预测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等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予了公司管理层更大的自主决定空间,为公司管理层利用盈余预测报告谋取私利提供了契机。基于此,我们将研究样本细分为强制性披露组别和自愿性披露组别,研究不同披露制度下盈余预测报告与内部人交易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1854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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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31 |
作者 | 周冬华、赵玉洁、陈敏洁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会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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