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初等小学德育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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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1912—1919)中小学修身教育向公民道德教育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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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沈颐、戴克敦、包公毅编《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教科书的主要课文篇目整理,下表同

民初,随着中小学设定修身科,各种版本的中小学修身教科书相继出版。其中,沈颐、戴克敦、包公毅编写并由民国教育部审定、1912年6月始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缪文功编,1912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华中学修身教科书》;沈颐、范源濂、董文编,民国教育部审定,1913年由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的《新编中华修身教科书》;戴克敦、沈颐编,1913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新制中华修身教科书》等教科书,较具影响力并被广泛使用。这一时期的中小学修身教科书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一定的共同性,大多分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和中学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内容编排都宣称以养成儿童完全人格为宗旨,将公民道德教育分为个人道德、学校道德、家庭道德、社会道德和国家道德五个方面;内容表述形式采用图画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初等小学教科书以图画、图画与文字结合为主,高等小学和中学教科书则主要是文字表述;内容编排遵循从易至难、循序渐进。如《新编中华修身教科书》(初等小学,8册)的“编辑大意”就明示:“本书根据教育部颁定之教育宗旨养成儿童完全之人格,……首二册全用图画,惟按课标列德目,使得遵行图画与文字并列,图画悉与事实相应,文字则自渐增加,绝无躐等之弊。……前四册多用假设、寓言及故事,后四册兼用故事、格言及训词。”[6]1下面,以教科书为考察中心,就民初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实施进行分析,见表1和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