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实体企业金融化与民企创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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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企业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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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参数的t值,且经过企业层面的cluster处理。下同。

表4列示了高科技行业特征对金融化与民企创新投资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在用金融资产之和衡量金融化的回归结果中,金融化(Financial)系数为负,在1%的水平上显著,进一步表明金融化不利于民企创新投资。高科技行业(Hightech)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正,表明高科技企业的行业特征本身有利于民企创新投资。金融化与高科技行业的交乘项(Financial×Hightech)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高科技行业特征弱化了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挤出效应”,从而验证了H2。由于金融资产包括交易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金融股权投资以及委托理财与信托产品等四种形式,而金融资产本身具有异质性,在用不同形式金融资产衡量金融化进行回归后发现,在交易类金融资产样本组以及委托理财与信托产品样本组中,金融化与高科技行业的交乘项(Financial×Hightech)系数仍显著为正,即高科技行业特征能够弱化“挤出效应”的结论未发生变化。而在以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以长期金融股权投资衡量金融化的回归结果中,金融化(Financial)系数均显著为负,高科技企业(Hightech)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金融化与高科技行业的交乘项(Financial×Hightech)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单独配置投资性房地产或长期金融股权投资时,高科技企业的行业特征并未弱化金融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不利影响。一种可能的原因是高科技企业行业特征使得民企配置金融资产行为并非完全是出于投机动机,也可能是平滑动机,而相比交易类金融资产、委托理财与信托产品形式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与长期金融股权投资的长期性特征导致民企进行金融资产配置具有很强的投机动机,即使高科技企业也难以缓解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挤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