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高科技行业特征的调节作用》

《表4 高科技行业特征的调节作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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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企业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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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为具体回归结果,通过将金融资产之和作为金融化的衡量指标进行回归发现:当IP=1时,Financial×Hightech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当IP=0时,Financial×Hightech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这表明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高科技行业特征能够弱化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挤出效应”,而未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高科技行业特征并不能发挥对金融化与民企创新投资的调节作用。具体地,本文分别用四种不同形式的金融资产衡量金融化,发现当金融资产变量为交易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委托理财与信托产品形式时:(1)若IP=1,则Financial×Hightech系数分别在5%、10%与10%的水平上显著;(2)若IP=0,则Financial×Hightech系数均不显著。这表明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高科技行业特征能够弱化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挤出效应”,而未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高科技行业特征并不能发挥金融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调节作用,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一致。但是当金融资产为长期金融股权投资形式时,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样本组,Financial×Hightech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表明企业的高科技行业特征未能缓解长期金融股权投资形式的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挤出效应”;而在未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样本组中,Financial×Hightech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企业的高科技行业特征加剧了长期金融股权投资形式的金融化对民企创新投资的“挤出效应”。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高科技企业本身具有较强的创新动机,由于未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缺乏良好的融资环境与经营环境,其对于长期金融资产的配置更是减弱了民企短期内变现的能力,更容易使民企在创新投资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进而对创新投资产生“挤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