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全国各生态改革试点方案中的资金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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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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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后在吉、苏、鲁、湘、渝、贵、滇7省(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且各试点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唯有贵州省提出设立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其余6省(市)的方案都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至地方国库并纳入地方预算管理。表2是笔者对各试点省市的资金管理方案进行的归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