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重庆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
2011年1月,国务院开始以重庆和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进行房产税征收改革。两座城市作为直辖市,在行政上易于管理,而且两座城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房价水平上,上海作为东部沿海城市位居全国最高水平,重庆作为西部城市房价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人口结构上,上海作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唯一的户籍人口自然变动负增长的省级行政区域,流入的大量外来人口是其人口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6]因而上海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区别化税收征管办法,而重庆人口流动性相对较弱,房产税的调节重点在于“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以及“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两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029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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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丁宗尧 |
绘制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