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试点方案的可行性》

《表3 各试点方案的可行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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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比较研究——基于政策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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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阐述2分,简单提及1分,没有提及0分

四是试点政策方案可行性不足。在中国,公共政策执行效果非常依赖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如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作为,“条块分割”,会严重影响到政策实施。所以,在组织任务安排中应当明确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落实与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政策执行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同样重要,从试点的11座城市来看,绝大多数属于东中部大型城市,外来人口较多,住房供需矛盾比突出。从图3可以看出,仅沈阳、佛山、武汉、成都四个城市居民购房压力相对较小,其余城市居民购房压力较大,特别是厦门市,房价收入比高达22.7。从房租收入比数据来看,在11个试点城市中,沈阳与佛山属于租金相对合理城市,其余9座城市属于租金相对过高城市(2)。总体上来看,试点城市中绝大多数的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很大,所以,发展租赁住房符合当地需求,应当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试点改革氛围。时间进度、经费支持、法律技术保障等因素同样起到支持作用[20]。参考《省级新型城镇化规划文本传递中的流变分析》,从明确参与单位及其职责、时间进度安排、责任监督与落实机制、政策宣传部署及经费来源等五个方面对试点政策可行性进行分析,各单项理想值赋值为2,总分10分(表3)。统计分析结果显示,11地试点政策可行性平均分为5.36,说明方案可执行性不高,其中,低于平均值的有6座城市,占试点总数54.55%。最高分是武汉试点方案,在五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阐述,特别是对试点经费来源进行专门的说明,要求“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经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南京、合肥、厦门、广州4地方案可行性只有4分,许多单项考察内容在文本中没有提及。在南京试点文本中只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落实机制、加强督察考核”。合肥试点文本中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宣传引导”。厦门试点文本中只有“加强组织保障、推进试点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引导”。广州试点文本中只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税费优惠、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保障和时间进度安排,均值分别为1.45和1.73,相对来看,这两方面试点政策执行得较好。执行程度不高的6座城市试点同样在责任监督与落实机制方面普遍得分不高,所以,试点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还需要继续跟踪。责任监督与落实机制、政策宣传和经费来源支持得分较低,说明这三方面普遍不受地方政府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