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当前各境外投资渠道对比》

《表2 当前各境外投资渠道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日ETF互通“活水来”》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深圳金融办、上交所、深交所、招商银行研究院

从现阶段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途径来看,主要可分为四种形式:QDII、QDLP/QDIE、ODI、“陆港通”(沪港通、深港通)(见表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境内居民主要可通过购买QDII基金产品份额、参与“沪港通”与“深港通”交易等合法渠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此外,2018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相应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加上证监会在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标志着“沪伦通”的监管、交易与登记结算等基本框架已经落地,“沪伦通”的开通已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