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四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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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城市联合防治行动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
注:括号中为t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表中控制了气象因素、GDP和用电量。
根据前文的实证结果,“2+26”城市联合防治行动对于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确实有效。那么,联合行动的治理措施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为此,本文选择“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和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治理、VOCs企业治理四项主要防治措施,综合考察其对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9835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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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恰、郑世林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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