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日本历史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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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建成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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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会提出了建设“美丽国家”的基本设想,国家文化厅制定了《历史文化基本构想》,2008年5月颁布《关于地域历史风致维护和提升的法律》(简称《历史风致法》),同年11月正式施行(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