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合肥市历史建筑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构成》
基于住建部出台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借鉴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历史建筑价值评定的相关研究,针对合肥市非典型名城历史建筑特征,构建历史建筑的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历史建筑综合价值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建筑本身的价值,包涵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等4个一级指标,其次是对建筑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即环境情感价值指标。然后根据每个一级指标确定相对应的二级指标,共构成5大项24小项历史建筑综合价值评价体系,具体内容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198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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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顾大治、张袁、陈刚、尹宇辰 |
绘制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