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南北战争之前成立的美国州立大学统计表(*赠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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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林肯计划”之迫——基于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的成就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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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自:Wikipedia.List of research univers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EB/OL].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research_universities_in_the_United_States.及各大学主页整理。

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可追溯至建国初期,而其直至《莫利尔法案(Morrill Act)》的颁布才真正意义上诞生。18世纪,实用主义思潮盛行于北美荒原,以传授古典学科、培养传教士为首的传统私立学院(主要指以哈佛、耶鲁为代表的九所分布于东部少数城市的殖民地学院)已无法满足社会变革所需。独立战争后,农业技艺为主的州立大学在大规模西进拓荒运动中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拉开美国公立大学的帷幕(见表1)。然而,早期州立大学在教派势力束缚和财政紧缺的窘境中艰难求生,质量和数量均难以滋养社会。19世纪中期,随着大批欧洲移民的涌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变革暗潮汹涌,一场以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过渡的革命在南北方之间拉开,州立大学的变革迫在眉睫。1862年,林肯总统在战争硝烟下签署《莫里尔法案》,强调在尊重文学及科学的前提下,实行农业及机械技术的传授(Agriculture&Mechanical arts),[1]以联邦赠地的形式支持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拯救了岌岌可危的州立大学,标志着联邦干预并资助地方教育的肇始。在联邦政策的推动下,美国各州纷纷成立农业、机械赠地大学(学院),一部分早期的州立学院亦转型为赠地学院,赠地学院的数量从最初的61所增至第二次《莫里尔法案(The Second Morrill Act)》(1890年)时期的76所。[2]《莫里尔法案》的颁布是美国在整个19世纪的高等教育领域采取的最为重要的法案,满足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革命所需,为美国从一个农业国过渡为工业大国注入了活力。[3]遵循《莫里尔法案》之精神,赠地大学在传授实用技能的基础上,亦重视自然学科的发展,从而奠定了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的雏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