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8—2017年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常用中药类原料规范名称、使用频次及不规范名称》

《表1 1998—2017年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常用中药类原料规范名称、使用频次及不规范名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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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健食品原料信息规范化应用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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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所有已批准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中,含中药原料的保健食品比例在60%以上[1]。因此,中药在保健食品原材料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原卫生部2002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即卫法监发51号文,规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6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种)以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59种)。该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中药清单。2014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又在86种药食同源目录基础上新增了15种药食同源品种。新的管理办法中对101种药食同源物质的规范的名称、基源、药用部位等信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尽管有这些规范性文件做指导,但保健食品原料中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的现象依然突出。以“枸杞子”为例,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药典》中,枸杞子,干燥成熟果实。但在1 244个不同保健产品所提供的配料表中,“枸杞子”出现的名称有枸杞、枸杞子、宁夏枸杞、枸杞果等。原药材名称的同一,也直接导致枸杞子提取物的名称出现枸杞子提取物、枸杞提取物、枸杞浸膏粉等多种称谓。其他如山楂、山药等,也分别出现了生山楂、北山楂、山楂果以及淮山药、怀山药等多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