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职业危害评价因素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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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HP-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化工企业职业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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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风险评估准则(RAC)表示:Ⅰ级轻微危害:1~5,可以接受的职业病危害风险;Ⅱ级中度危害:6~9,采取措施后可以接受的职业病危害风险;Ⅲ级高度危害:10~17,可能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必须采取控制措施;Ⅳ级危害:18~20,不可以接受的风险,肯定产生严重的职业

式中:bi是由A与R的第j列运算得到的,它表示被评事物从整体上看对vj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按评判等级(轻微危害,中度危害,高度危害,极度危害)分值还原成评分集DT=[5(Ⅰ级),9(Ⅱ级),17(Ⅲ级),20(Ⅳ级)],以模糊评价B为行向量,以评分集DT为列向量,计算综合评判结果的隶属度W=B·DT=(B1,B2,…,Bn)·(20,17,9,5)T即为最终评价结果,W越大,说明职业危害越大.职业危害评价因素量化如表1所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