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GB 4806.4—2016铅、镉的溶出限量》
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这一标准为陶瓷铅、镉限量标准,溶出限量见表2。该标准整合了GB 14147—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34]、GB 8058—2003《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35]及GB12651—2003《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36]中关于铅、镉溶出量允许值的规定,取消了对陶瓷容器的非特殊装饰和特殊装饰的区分,均按照非特殊装饰产品的要求。同时,该标准修改了扁平制品的溶出限量标识方法(铅由5 mg/L改为0.8mg/dm2,镉由0.5 mg/L改为0.07 mg/dm2),这样可以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盟和日本保持一致,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37]。此外,该标准新增了可微波炉使用制品的迁移实验条件,即在100℃下加热15 min。
图表编号 | XD0010177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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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0 |
作者 | 董占华、肖黎 |
绘制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工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工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