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B 2763-2016中谷物农药残留限量》
注:(1)此列为单一食品种类限量项数,不包含食品类别限量项数和大食品种类限量项数;(2)为食品类别限量项数;(3)为大食品种类限量项数;(4)此列中单一食品种类增加的限量项数,不包含食品类别增加限量项数和大食品种类增加限量项数;(5)需要检测的农残品种数=单一食品种
GB 2763-2016中,谷物上共制定了730项限量标准,与GB 2763-2014[7]相比增加了172项限量标准,含58项临时限量,总增幅达30.8%。其中,大食品种类麦类增加16项、旱粮类增加16项、杂粮类增加16项,食品种类稻谷增加53项、小麦增加21项、玉米增加9项、鲜食玉米增加7项、粟增加1项、糙米增加33项,稻谷和糙米增加的限量指标占总增加项数的50%,见表1。上述食品种类增加的限量项数不包含食品类别增加限量项数和大食品种类增加限量项数。
图表编号 | XD007495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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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张蕊、王正友、王松雪 |
绘制单位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