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学龄前儿童家长自我报告的预防非故意伤害的保护行为实施情况》

《表4 学龄前儿童家长自我报告的预防非故意伤害的保护行为实施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学龄前儿童家长对非故意伤害发生的知信行调查》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按伤害类型合计分数,计算并比较家长的保护行为率,得到家长保护行为实施情况表(表4)。排前三位的是中毒、溺水和烧伤发生的预防性保护行为,保护行为率均超过85.00%。实施个人保护行为的家长占79.94%;实施公共保护行为的家长占53.38。测试的15种个人行为中,保护行为率为21.16%~84.43%,达到70.00%的有8种;而6种公共行为中,保护行为率为11.84%~83.57%,仅有1种超过70.00%。其中,骑车载孩子时给孩子戴头盔(21.16%)和孩子休闲玩产品时戴保护装置(26.78%)两种行为的保护行为率很低。具体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