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79名学龄前儿童家长的非故意伤害防范行为实施情况》
按伤害类型合计分数,计算并比较家长的保护行为率,得到家长保护行为实施情况表(表4)。排前三位的是中毒、溺水和烧伤发生的预防性保护行为,保护行为率均超过85.00%。实施个人保护行为的家长占79.94%;实施公共保护行为的家长占53.38。测试的15种个人行为中,保护行为率为21.16%~84.43%,达到70.00%的有8种;而6种公共行为中,保护行为率为11.84%~83.57%,仅有1种超过70.00%。其中,骑车载孩子时给孩子戴头盔(21.16%)和孩子休闲玩产品时戴保护装置(26.78%)两种行为的保护行为率很低。具体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9332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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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杨桂涛、黄碧玲、刘子健、李婉仪、林佳玲、陈金凤、陈铭俊、陈宝坚、李丽萍 |
绘制单位 | 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