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补偿政策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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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框架下跨域环境政策执行的合作困境与消解——以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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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首先,关于生态补偿政策执行合作机制的类型。在前文所述的ICA框架合作困境一般解决机制的九种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合作机制划分为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两类。正式机制涵盖法律法规、区域规划、协议(合同)以及区域协调机构等;非正式机制包括区域地方政府召开临时会议、签署政府宣言以及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与习惯等。通过中央与地方发布的各项政策文件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信息渠道的不完全统计,梳理和辨别其中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类具体机制,对其作出划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