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补偿融资的主要政策文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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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融资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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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课题组整理。

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预算资金为主。国务院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草原局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确定和扩展生态补偿融资来源(见表1),相关规定包括生态补偿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税收法律法规、绿色金融政策、排污权交易政策、建立环保资金项目库等各个方面,涵盖森林、草原、流域、大气污染、海洋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和金融创新政策等多个方面,尤其在2018年后,财政部与各部委联合密集出台系列生态补偿相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完善和补充设立生态补偿类转移支付,规划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专项债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作用逐步加大,2020年1—4月,全国共发行专项债券11382亿元,其中用于生态环保类(包括水务建设、生态环保、水污染治理等)的专项债总额达1025亿元,占比9%,而2019年专项债中生态环保类占比仅为2.81%。A随着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绿色金融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政府资金仍然是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