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地区药品零差率政策实施后补偿现状》
2012年国务院提出逐渐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以来,以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形稳步推进,把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正常损失,主要通过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院自身成本控制来进行弥补。但各地补偿机制实施现状与理论设计存在出入(见表2),除江苏的县级医院外,其他医院均不能完全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损失。
图表编号 | XD00437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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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樊长佳、王力男、杨永梅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公共健康学院、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