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部地区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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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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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辖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地表水资源的匮乏,经常导致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近年来,河南省相继出台了数部水环境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与法规,逐步完善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山西省海河、黄河流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9%以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为了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山西省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进一步完善断面调整、监测要求、考核指标等内容;湖北省汉江流域面积广阔,自然资源丰富,是连接鄂西北与江汉平原的重要纽带。2008年,湖北省响应十七大“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号召,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汉江水质。[3]安徽省省辖淮河、巢湖、长江三大流域,其中淮河流域最为广阔,占安徽省总面的的47.99%。近年来,为了摆脱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的水环境保护困境,安徽省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开展了相关实践与探索;湘江是湖南省的母亲河,流域面积92300平方公里,一直以来存在着重金属超标等污染问题。为了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湖南省启动了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依据断面水质监测实施生态补偿,并逐步建立湘江上下游水体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和补偿机制。[4]江西省境内水系发达,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者,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为主要途径,建立了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并积极构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