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部地区生态补偿的主体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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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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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主体权责的明晰划分,是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生态补偿主体是指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然而,主体权责的落实与界定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中部地区存在着很多免费享受生态服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首先,生态受益者缺乏履行补偿义务的意识。此外,中部地区以政府补偿为主的现行生态补偿机制,决定了现行的补偿主体仅仅对政府和与部分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做出了明文规定,忽略了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中许多占主导地位的补偿主体(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