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
(1)参与主体。生态补偿的参与主体包括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补偿主体以国家公权主体和社会组织为主,受偿主体则是指在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限制的主体。受偿主体一般可概括为生态环境建设者、生态功能区内的地方政府和居民以及环保技术的研发主体这几类(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892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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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汪惠青、单钰理 |
绘制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荷兰格罗宁根大学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