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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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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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主体。生态补偿的参与主体包括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补偿主体以国家公权主体和社会组织为主,受偿主体则是指在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限制的主体。受偿主体一般可概括为生态环境建设者、生态功能区内的地方政府和居民以及环保技术的研发主体这几类(参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