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1—2015年全国31个省市农业生态补偿支付/受偿额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区际农业生态补偿:区域划分与补偿标准核算——基于虚拟耕地流动视角的考察》
注:负值表示生态补偿支付;正值表示生态补偿受偿。
在受偿额度方面(表5),第一个时期(2001—2003年)全国年均总受偿额度为375.32亿元,处于高受偿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的省市的年均受偿额度均高于40亿元,黑龙江和吉林都高于100亿元。第二个时期(2004—2006年)年均总受偿额度增长到848.78亿元,处于高受偿区域的省市的年均受偿额度均高于90亿元,占总受偿额度的比例为80.13%。第三个时期(2007—2009年)年均总受偿额度达到1438.9亿元,处于高受偿区域的省市的年均受偿额度均高于150亿元,占总受偿额度的比例为76%,吉林和黑龙江更是分别高达248.16亿元和469.11亿元。第四个时期(2010—2012年)年均总受偿额度增长到1986.05亿元,处于高受偿区域的省市的年均受偿额度均高于200亿元,占总受偿额度的比例为73.39%。第五个时期(2013—2015年)年均总受偿额度高达2735.53亿元,处于高受偿区域的省市的年均受偿额度均高于300亿元,占总受偿额度的比例为71.98%。
图表编号 | XD005632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20 |
作者 | 梁流涛、祝孔超 |
绘制单位 | 河南大学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