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全国31个省市2001—2016年农业生态补偿支付/受偿额度/亿元》

《表5 全国31个省市2001—2016年农业生态补偿支付/受偿额度/亿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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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及“两横”财政跨区域转移机制——以虚拟耕地为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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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值表示生态补偿支付,正值表示生态补偿受偿

在区际农业生态补偿支付总额度方面(表5),广东、北京、浙江和福建的支付额度最大,在研究期内平均值分别高达159.10亿元、82.34亿元、72.19亿元和45.49亿元,上海、天津、江苏和陕西的支付额度也相对较高,在研究期内平均值处于25—40亿元之间,贵州、广西、山西和青海的支付额度较少,在研究期内平均值处于10—20亿元之间,海南、云南、甘肃和西藏的支付额度,分别为6.59亿元、3.05亿元、2.74亿元和1.44亿元。在区际农业生态补偿受偿总额度方面(表5),黑龙江、吉林、河南和内蒙古受偿额度最大,研究期内平均值分别为496.03亿元、286.97亿元、211.96亿元和180.75亿元;安徽、山东、湖南和河北的受偿额度也相对较大,研究期内平均值处于40—90亿元之间;辽宁、江西、四川和新疆的受偿额度较小,处于25—35亿元之间;重庆、湖北和宁夏的受偿额度最少,研究期内平均值分别为6.07万hm2、14.76万hm2和24.47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