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1~2016年民族地区各省(区)生态补偿优先级》

《表5 2001~2016年民族地区各省(区)生态补偿优先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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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碳平衡的民族地区生态补偿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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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式(8)和整理后的基础数据计算所得。

如表5所示,2001~2016年碳受偿地区分别为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省(区),其中内蒙古累计受偿金额最高,达到3881.68亿元,新疆其次,为206.71亿元。“十五”期间,碳补偿资金对内蒙古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其受偿金额占GDP平均比重最高,为重点生态补偿地区,而其他3省(区)受偿金额占GDP平均比例都低于1.5%,为非重点碳受偿或支付地区。“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受偿金额占GDP平均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青海受偿金额占GDP平均比例增加接近1%。“十二五”以来4个受偿地区受偿金额占GDP平均比例均维持在0.02%~1.42%之间,碳补偿资金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较小。碳支付地区分别为云南、广西和宁夏等省(区),其中,广西累计支付金额最高,达到1148.12亿元,云南次之,为1108.62亿元。“十五”期间,除广西以外,其他省(区)支付金额占GDP平均比重均维持在2%左右。“十一五”期间,宁夏支付金额占GDP平均比重最高,为2.17%,其他地区均低于1.5%。“十二五”以来,云南、广西等省(区)碳支付占GDP比例持续下降,均维持在1%以下,说明这些省(区)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正逐渐弥补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