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5年湄公河流域各国生态补偿优先等级评价》
注:ECPS为生态补偿优先级系数。当ECPS<1时,为“生态消费型”国家;当ECPS>1时,为“生态输出型”国家[34]。下标u代表单位面积。
通过生态补偿优先级评价能够初步判断湄公河流域内各国支付(或获得)生态补偿的优先次序,是确定全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34]。本文选取2015年为现状年,对各国的ECPS进行了计算(表4):泰国和越南的GDPu要远大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说明泰国和越南在单位国土面积上产生的社会经济价值相对更高,其他3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而在NMVu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要略高于泰国和越南,说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为整个流域贡献的生态系统服务要高于泰国和越南。特别是位于流域上游的缅甸和老挝,两国的ECPS值高于其他3国,且均大于1,为流域内的“生态输出型”国家,应优先获得生态补偿;而流域中下游的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属于“生态消费型”国家(ECPS<1),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泰国和越南,在经济发展中占用了湄公河流域大量的生态资源,这些资源开发和保护成本需要流域内的各国来共同承担,因此,泰国和越南应率先对上游的“生态输出型”国家进行生态支付。
图表编号 | XD0016788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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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於嘉闻、龙爱华、邓晓雅、刘昀东、何新林、张继 |
绘制单位 |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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