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闽江流域各行政区2011~2015年支付/获取生态补偿额度Tab.4 Eco-compens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gions of Minjiang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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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排污权的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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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正数表示应获取的补偿额,负数表示应支付的补偿额.

由表3、表4可知:(1)福州市作为闽江流域的下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南平、泉州、宁德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其中,2011年获得上游地区支付的补偿额973.29万元,2012~2015年共需要向上游地区支付补偿额19 908.61万元。(2)南平、三明作为闽江流域中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以及自身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2013年起,三明市的实际人均COD排放量由低于理论排污权变为高于,导致其2013年、2014年获得上游龙岩的补偿额不足以支付给下游南平。南平市实际人均氨氮排放量略高于理论排污权且差距逐年变小,人均COD排放量始终低于理论排污权,因此,下游福州市对其补偿额逐年提升,且三明市2013年后开始对南平进行补偿,导致南平市2013~2015年累计可获生态补偿总额达24 178.64万元。相比而言,南平的发展模式相对三明更为绿色。(3)泉州、龙岩、宁德作为闽江流域上游城市,支付/获取生态补偿总额主要根据自身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而定。除2013年COD指标外,龙岩和宁德人均水污染物排放量均高于理论排污权,经济发展是相对粗放型、高排放模式,2011~2015年需分别向下游地区三明、福州市支付生态补偿总额5 358.17万元、2 245.50万元。泉州则相反,累计可获得下游福州生态补偿总额4 366.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