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兰州市居民对补偿主体的认识与支付意愿情况单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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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甘肃省兰州市2396位居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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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在2 396份有效问卷中,不愿意补偿人数占样本总量32.3%,愿意补偿人数占样本总量的比例高达67.7%,这说明大多数人的生态补偿意识较强,能够认识到流域生态环境对自身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然而大部分居民在补偿主体方面存在一定分歧,32.3%的居民认为应由国家及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有67.7%的人认为应该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居民和企业共同作为补偿主体,可见大部分人认为国家及地方政府应是治理环境问题的主体。另外在生态补偿支付意愿问题上,有32.3%的被调查者不愿意支付生态补偿费用,原因如下:一是认为生态补偿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不应由居民承担;二是认为个人收入较低,没有能力进行生态补偿;三是认为个人对生态环境依赖程度不大。此外,在本次调查样本中,愿意补偿者每年补偿额度较低,主要集中在0元~150元和151元~300元两个范围内,分别占愿意补偿人数的14.1%和34.1%。301元~450元、451元~600元、601元~750元、751元~900元和901元~1050元分别占比为5.8%、5%、7.15、0.4%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