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结果:IV-2S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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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化、产权与企业内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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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括号中为对应p值,大括号中为拒绝弱工具变量原假设的临界水平;囿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备索;下同。

为了降低企业金融化与资本收入、高管收入相对份额因双向因果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对研究结果形成干扰,本文进一步通过工具变量法对基准模型进行估计。本文选择企业是否涉足房地产的二分变量(1)滞后一期值和滞后两期值作为企业金融化的工具变量,理由在于:一方面,我国实体企业金融投资有一定比例通过房地产投资进行,企业是否涉足房地产也反映了实体企业“脱实向虚”的投资倾向,“涉房”企业金融化程度往往更高;因此,“涉房”决策作为企业金融化的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要求。另一方面,当期影响企业要素收入分配和高管-普通员工收入分配的不可观测因素无法影响企业过去的决策,滞后期的“涉房”决策变量较好地满足了工具变量的外生性要求。同时,经检验,企业“涉房”变量也较好地具备时变性特征和满足工具变量排他性要求(2)。据此,本文以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再次对基准模型进行估计(详细结果见表3)。结果表明,劳资要素收入分配方面,不论是从金融资产层面还是从金融收益层面来刻画企业金融化,企业金融化对资本要素收入份额均在5%水平下起到了显著的正向提升作用。高管-普通员工收入分配方面,Finit、Finperit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企业金融化明显提高了管理层收入份额和前三名高管收入份额。上述回归结果与表2保持一致,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企业金融化对资本收入份额和高管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依然显著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