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计入定价成本的配气损耗率》
2.因管理疏漏、过度投资、过度消费等原因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在定价成本监审时,应从会计成本中分解后予以剔除。主要包括:(1)配气损耗。配气损耗是燃气供应量与销售量之间的差值,主要体现在对配气损耗率的控制上。各地对进入定价成本的配气损耗率的控制略有不同(详见表2):(2)固定资产折旧。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通用设备及设施12年,房屋建筑物30年(个别地方规定40年),要求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核定(个别地方规定为3%),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核定。折旧方法为直线法。(3)修理费。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除江西规定最高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2.4%外,其他省的规定都是最高2.5%。(4)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5)社会保险、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及工会经费等以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进行费用计提。(6)管理费用。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业务招待费上限为当年配气业务收入的5‰。(7)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8)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剔除相关不合理因素后,适当参考近三年变化核定。其中,安全生产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配气收入的1.5%。
图表编号 | XD008988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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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5 |
作者 | 张家安 |
绘制单位 |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