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地区反腐败力度分组检验》
注:括号内的数值为t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日益加大,反腐败在多个领域的效益逐渐凸显。一方面,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很大程度上压缩了政府官员的设租空间;另一方面,反腐败也降低了公司的寻租意愿,进而削减公司高昂的的腐败费用,大大提高其内部的透明度,这也改善了不良的“政企关系”(晏艳阳和乔嗣佳,2018[61])。晏艳阳和乔嗣佳(2018)[62]指出,地区反腐败力度与高管在职消费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当反腐败力度逐步加大,达到“制度反腐”的程度时,反腐的效果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净化,提升高管薪酬的激励效果。基于此,我们将地区反腐败力度纳入考量,关于反腐败力度的衡量,之前有学者采用每万名公职人员中涉嫌贪污腐败立案人数来衡量反腐败力度。这里我们参照党力、杨瑞龙和杨继东(2015)[59]的做法,将地区反腐立案数作为反腐败力度的衡量,将样本公司按所在地区反腐败力度高低分为两组,探究地区反腐败力度的影响效果,表7为分组检验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8901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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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林煜恩、刘雪芳、朱健齐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商学院、汕头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