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改革起步阶段影响采购管理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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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采购管理发展历程、阶段特征及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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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题,政府开始实施存量改革:一是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甚至所有制进行改革;二是缩小计划分配物资范围,包括品种、数量和价格管理方式。1984年以后改革进入重点突破阶段。1984~1992年是改革计划分配体制的重点突破阶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促使物资计划管理由指令性计划管理形式转变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3种管理形式。1988年改革国民经济管理办法,国家物资分配权开始向控制权转化,统配物资从256种减少到27种。国家编制的社会物资综合平衡计划只列入了煤炭、原油、钢材、木材、水泥、铜、铝等16种物资。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的权利。在人大会议上决定成立物资部,作为国务院下属专门负责管理全国物资的部门,其存在期间(1988~1993年)发布了一系列物资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如《国家组织产需衔接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物资部关于加强物资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关于物资企业经营中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物资部门服务守则》等,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物资订购、流通方面的政策。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物资采购权。随着国家指令性计划进一步缩小,除保证国防军工等特殊需求外,1995年国家仅仅控制10种重要物资,生产资料市场基本上放开,需求基本上依靠市场解决(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