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首批示范高职院创新创业学院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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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特征研究——基于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职院校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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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23所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机构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将其归纳为四种模式,即独立型、依附型、协作型和缺失型,见表1。独立型(10所,占43.5%)是指独立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专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团队和责任主体。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创新创业学院明确定位为行政管理部门,如江苏农林职院的新禾创新创业学院定位为党群行政机构;另一种是明确定位为教学教辅机构,如浙江工贸职院的创业学院,明确其属于教学部门,并下设创业研究所、创业型高校研究中心、创业教研室等部门。依附型(9所,占39.1%)是指依托现有行政机构或二级院系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职能机构,工作团队与所依托部门为同一套人马。该模式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托学生管理机构——学工处、团委或招生就业处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或办公室,如日照职院成立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日常工作;第二类是依托教学管理机构——教务处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第三类是依托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校企合作处设立创新创业中心。协作型(3所,占13.0%)是指在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再在院系层面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双主体协作完成创新创业教育。缺失型(1所,占4.3%)是指尚未正式成立相应的创新创业内设机构,但该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职能并未缺失,被划分到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