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差异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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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逻辑理路、本质属性与价值选择》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及其配套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办学的合理性争论划上了休止符,为新时代民办教育分类发展明确了目标定位。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分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办学类型,扶持激励政策存在很大差异,非营利性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各项政府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土地优惠政策,举办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国家按照分类管理政策的规范实行不同程度的激励、限制与监管等方面的措施。余雅风(2018)认为,“办学收益、收费办法、剩余财产、办学领域则是对两类民办学校采取的限制措施,其中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学收益、剩余财产处理方面作了明确限定”[12],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差异对照分析详见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756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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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5 |
作者 | 黄炳超、肖昊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