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滞后效应检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理论机制与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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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理论机制与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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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水平上显著;Year、Region、Industry分别表示年份、地区和行业固定效应。

企业无论选择跨国并购还是绿地投资进入东道国市场,均会对母公司造成短暂的资本和内部整合冲击,进而影响母公司就业。企业选择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进入市场后出于市场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游说当地政府的需要,这类企业需要大规模资本支撑其在东道国市场站稳脚跟。选择绿地投资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企业,多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低、认知度小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打开市场,仍需大规模的资本投入来推广产品。以上均需要一段整合期,这期间的大规模资本海外投入定会冲击企业在母国的就业,因此,认为企业OFDI的“就业效应”可能存在滞后。一旦经过整合期,这种影响可能随之减弱。具体检验结果见表7。表7中第1、3、5列为OFDI对就业绝对量的影响,第2、4、6列为OFDI对就业相对量的影响。第1列和第2列核心解释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OFDI当期对母公司就业绝对量和就业相对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第3列和第4列的关键解释变量系数显著为正,且大于第1列和第2列的系数,说明企业OFDI滞后一期对母公司就业的影响较前一期更为强烈,呈现出递增趋势。第4列和第5列的关键解释变量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企业OFDI的就业效应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