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某水电项目附属建筑物主要材料比重汇总表》
仍然以前述表1中某水电站附属建筑物为例,该项目于2016年3月初开标,中标通知书于2016年5月中旬下达。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出,报价按营业税模式报价,“营改增”后要提供11%增值税发票,则至少需按合同不含税价补偿4%,理由是建筑的材料供销市场并不规范,除水泥、钢材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外,砖瓦灰砂石、装饰装修材料等基本由民营单位供应,不能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个别可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其价格较市场价(不开增值税发票的价格)高,也不在承包人投标时的考虑范畴内;同时该项目施工中承包人将采用旧施工设备施工,其折旧费中的增值税按规定也不可抵扣。经项目业主核实,该合同项目中材料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例约为52.07%,其中钢筋、水泥、混凝土、钢材、油料化工等主要材料费为18.74%,其他例如砖瓦灰砂石、装饰装修材料、开关插座线缆等电工材料及其他零星材料预计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在当地个体户处采购,占合同价33.33%,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947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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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李小山、陈星丞 |
绘制单位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