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资本项下跨境资本流动渠道及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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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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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本于1964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84年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渐进式、审慎思路逐项放开资本项目交易,1998年全面放开资本项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审慎措施,如为防止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入采取的收紧日元转换限制、对外债务余额管制、短期资金借入管制等临时管制措施,对金融产品实施事前审批、认可制度等。1998年4月,日本实施修订后的《外汇与外国交易法》,对资本交易、外汇业务、对外投资实行全面自由化,将原来的事前审批和事前申报改为事后报告并废除了外汇指定银行制度。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为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稳定,日本监管当局实施财政注资计划、增强金融中介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紧急救助等措施。在中长期金融监管机制方面,日本采取完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