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世界部分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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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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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审慎监管模式。德国对互联网金融实行集中监管模式。在监管主体方面,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集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功能于一身的统一监管机构,而德国中央银行在审慎监管中对银行进行干预,同时与联邦金融监管局保持紧密联系,保证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如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定,德国中央银行将存款准备金制度应用于网上银行,从银行发行的网上货币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确保银行能够满足其日常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并控制其货币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金融安全,属于金融监管的新举措。从具体业态来看,德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程度差异较大,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发展滞后,没有专门针对P2P和众筹的监管措施,且现有监管政策过于苛刻。德国的监管经验表明,网上保险和网上银行可按照原来的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既保证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也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影响,但对于新兴的金融业态(如P2P、众筹和第三方支付)可制定专门的法规,以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型金融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