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互联网+监管”的六种模式》
尽管上述六种模式概括了当前“互联网+监管”的主要类型,但是不能覆盖所有的监管。一方面是各监管领域中的技术创新还在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是一项监管技术的创新可能涵盖多种模式或者在不同模式之间转换。比如,信用监管需要获取多种渠道来源的个人或法人行为数据,因而可能形成由查询模式、接入模式、监控模式共同组合而成的混合模式。
图表编号 | XD005749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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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黄璜、成照根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