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珠三角城市群各城市历年GDP (单位,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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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空间结构与区域治理模式的协同演化——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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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广东统计年鉴》1979—2016。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行政区划包括珠江沿岸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9个地级市,下辖33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7个县,320个镇、267个街道、2个民族乡,土地总面积5.47万km2[21]。本文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城市群内各城市GDP(表1)和GDP增长指数情况(图1),同时借鉴了程玉鸿[22]依据城市群协调度对大珠三角城市群的阶段划分[22]59-70,分析珠三角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标志性事件,将珠三角城市群划分为3个阶段:珠三角单个城市的分散发展阶段(1979—1993),珠三角城市融合阶段(1994—2007),珠三角城市群空间结构网络化阶段(2008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