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非合理性因素影响量刑情况列表》

《表3 非合理性因素影响量刑情况列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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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偏差的司法表现与量刑规范的实现路径——基于抢劫罪刑事判决书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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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显著性水平取值0.05,显著性系数右上角带“*”号的表示具有显著性差异;方差值和卡方系数大小反映量刑结果差异性大小。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量刑的两大根据,否则便不能成为影响量刑的情节[5]。而我国有学者通过对盗窃罪量刑情况的研究发现,被告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籍贯等五种社会结构因素也影响量刑[6]。前文的检验结果也显示,法院地域、审判年份、法官性别等因素既非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不反映人身危险性大小,但却实际地影响量刑。显然,随意扩大影响量刑因素的范围既缺乏正当性,也是导致司法实践中量刑偏差的重要原因。对于量刑规范后非合理因素对量刑的影响情况,可通过选取可能影响量刑的变量进行实证检验。为此,本文选取了除社会危害性因素和人身危险性因素以外的变量,如犯罪人的户籍、学历、职业、性别等社会结构因素,羁押状态、律师参与等程序性因素,同时对前文已经检验过的法院地域、审判年份和法官性别等因素一并进行检验。在研究中,本文将上述变量作为待证因素分别与刑罚轻重和缓刑适用进行方差分析和卡方检验,形成表3所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