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量刑规范化后量刑结果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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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偏差的司法表现与量刑规范的实现路径——基于抢劫罪刑事判决书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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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显著性水平取值0.05,显著性系数右上角带“*”号的表示具有显著性差异;方差值大小反映量刑结果差异性大小。

有学者认为,量刑偏差是法官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的,主要表现在地域性偏差、时期性偏差和个案性偏差三方面[4]。具体来说,就是对于相同情形的犯罪由于所处审判地域、社会时期和承办法官的不同而使得量刑结果存在差异性。根据前文分析,量刑规范化并没有完全消除司法实践中量刑偏差问题。为此,可对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的量刑结果进行实证分析,以便探明上述地域性偏差、时期性偏差和个案性偏差是否同样存在。根据本文所选取的样本情况,地域性偏差可通过中心区法院、结合部法院和远郊区法院之间的量刑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时期性偏差可通过不同年份之间的量刑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个案性偏差可通过不同性别法官做出的量刑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得出表征各组数据离散程度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