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受贿罪量刑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2:受贿罪量刑的影响因素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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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均衡问题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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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里为t统计量,*p<0.1,**p<0.05,***p<0.01。

通过计量分析,犯罪数额、是否自首、是否悔罪、是否有其他犯罪的估计系数显著。这些因素解释了量刑结果的83.0%。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量刑增加2.4%。自首、悔罪会减轻量刑1.7年、1.0年。具有其他犯罪会增加量刑1.6年。从四个区域的比较看,当控制了犯罪金额、是否自首、是否坦白、是否立功、是否退赃、是否悔罪、是否共同犯罪(主犯)、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利、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是否索贿、是否有其他犯罪、是否多次受贿后,不同区域的量刑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把北京的量刑结果作为一个基准,我们发现广州的量刑平均轻1.5年,成都和甘肃的量刑与北京没有显著差异。删除免予处罚和缓刑的样本后,估计结果依然稳健(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