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基于反事实“placebo”法律生效年份的敏感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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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对健康的影响——基于中国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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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中的数值是稳健(robust)的标准误差。所有的回归估计都控制了年龄、年龄的平方、性别、民族、城乡、婚姻这些人口统计特征变量,也控制了省份虚拟变量、CFPS调查年份虚拟变量。

本文最后还做了另一个敏感性检验,即本文检验两个反事实的“placebo”法律生效的年份,一个假定在实际生效年份之前,另一个在法律实际生效年份之后。如果本文的回归结果的确是义务教育法的影响,而非时间趋势的影响,那么在假定的义务教育法生效的年份应该得不出现与本文此前相同的结论。本文首先对所有给定省份做一个反事实的假定,认为义务教育法实施在实际生效年份的后2年。这样,本文利用义务教育法真实生效时年龄处于15岁和16岁的假定处理组(cohort 1)和年龄处于17岁和18岁的假定控制组(cohort 2)样本进行2SLS估计,表7的第1列给出了第一阶段的估计值和工具变量的检验值,第1列的回归结果和检验结果表明假定的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受教育年限并没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