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营改增”与制造业业务收入:反事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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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企业经营决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由于样本是依据2010年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占流转税比例低于0.1%为处理组,高于0.1%为对照组,故通过更换处理组和对照组的选择依据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按照是否缴纳营业税来划分标准,规定2010年不缴纳营业税的制造业企业定义为纯制造业企业,作为处理组,把制造业企业中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作为对照组。从表9至表11可看出,最后得出结果与上文中的结果一致,说明本文得出的结论可靠。
图表编号 | XD0016959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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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强国令、王梦月 |
绘制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