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牛、羊、牦牛、驴成分检测适用性验证结果》
由表3可知,芯片显色结果为各质控对照检测结果正常,6份市售样品中有2份样品与标签不一致,其中牦牛肉干未检出牦牛源性成分,但检出猪成分,一份驴肉样品未检出驴源性成分,但检出马源性成分,剩余4份样品与产品配料表中标注成分一致。通过荧光验证发现,6份市场样品膜芯片法检测结果与荧光验证结果一致,表明该方法对于牛、羊、牦牛、驴源性成分的检测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可用于包含上述4种肉源成分的各种肉质样品检测。
图表编号 | XD007310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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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30 |
作者 | 任易婕、霍胜楠、翟清燕、孙潇慧、刘菲、李文静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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