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刘惊海其他受贿事项》

《表:刘惊海其他受贿事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法学家出身的报社社长的陨落(下)——媒体人经济犯罪经典案例评析(三十)》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其中,刘惊海的第四项受贿金额是通过差价计算所得。2011年,闻都置业公司总经理李建国多次找刘,请求刘带头在公司开发的闻都雅苑小区购房,以带动小区商品房的销售。刘同意购房,但提出他所居住的闻都新苑的房子未能售出,因此无力购买闻都雅苑的住房。李表示,刘在闻都雅苑买房可以先不付房款,将刘在闻都新苑的住房交由闻都置业公司找合作单位高价出售或顶账。2012年8月,刘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闻都雅苑小区的住房及车库,价款计1,002,740元,但并未支付。2013年4月,刘将其闻都新苑小区的房屋交给闻都置业公司。因公司欠下赤峰市德宝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利息2,078,333元,李建国便向德宝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王德宝提出用刘在闻都新苑的住房抵顶借款利息,二人最终商定以刘的住房抵顶借款利息192万元。随后在与刘结算时,认定刘在闻都新苑的房屋价格为192万元,该卖房款高于闻都雅苑小区住房价款的差价917,260元转为刘和马玲对闻都置业公司的借款,公司为马出具了借款合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刘所卖房屋实际价值应为1,439,750元,高于抵顶价格的差价应为480,250元。刘本人也知道抵顶价格虚高,曾提出将自己的一个车库也抵给王德宝,但并未实际交付,马随后将该本应抵顶的车库以1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她的表妹。法院将上述480,250元差价计入刘的受贿款中。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