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离婚对幸福感的影响:分性别与城乡》
注:各列控制变量同表3。
离婚与个体幸福感关系的动态效应不受性别因素驱动。Becker(1993)认为,由于家庭分工男女在婚姻专用品方面的投资存在不小的差距。那么,婚姻解体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及其动态演变,男女间就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表5第(2)-(3)列分性别子样本估计结果显示,与全样本估计结果类似,无论男女都是在离婚当年报告的幸福感落差最大,分别为-0.392与-0.490。其中女性样本系数明显高于男性样本系数,不过二者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可能由于抽样误差的缘故,后者系数未通过传统的显著性检验(p=0.154)。子样本回归结果显示,随着时光流逝无论男女,婚姻解体对其幸福感的影响呈减小趋势,到了离婚3年后已经非常微弱。
图表编号 | XD007122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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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马汴京 |
绘制单位 |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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